“国有储备用地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4 00:00:00
关于“国有储备用地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现澄清/修改如下:
1、国有储备用地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第四点要求:投标人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带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具体是指 “物业管理”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招标文件评分信息综合实力部分第9点“扶持小微企业”证明文件要求:投标人为小型企业的,得30分,为微型企业的,得100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府行政或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投标人为小型企业的,得30分,为微型企业的,得100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核查),否则不得分。
3、因“扶持小微企业”已作为单独评审项,删除评标信息中的“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公式: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部分*优惠率)”文字。
4、其他事项不变。
5、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雷达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国有储备用地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我公司已知晓。
投标人(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