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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兴围小学学生校外配餐服务招标需求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1 00:00:00

一、招标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兴围小学学生校外配餐服务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及现场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投票确定中标单位)。


四、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文)、《宝安区教育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深宝教【2019】 83号文)要求,深圳市宝安区兴围小学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将于2022年9月上旬起继续以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面向全市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合格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深圳市宝安区兴围小学预计在校午餐需求人数约800人(实际用餐人数以最终确定午餐人数为准,投标商应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学生实际就餐人可能减少。学校对可能出现的就餐人员减少情况不作任何保证。


    五、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参与投标的配餐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原材查验、加工制作、运输留样等各个环节的操作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A 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政策要求,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生产产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在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5)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7)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 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


  (8)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9)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再次分餐。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1)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 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2)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群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大肠菌群等项目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提供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6)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7)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以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C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 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40分钟车程。


  (18)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19)中标企业需承诺不得转让或分包配餐。如果违反,将解除合同,同时向上级反应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0)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没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备注:以上所有证件、证书合同,交复印件(盖上公章),必要时验原件(按上面1至19顺序准备材料)。


六、发布公告时间:2022年08月01日


七、投标资料收取时间: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03日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并开始接受咨询及报名,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


递交资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臣田博智中心706(雷达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收取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755-27444441-8006


 八、综合评分方法及步骤:


  1.在不少于4家(含四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汇总。


  2. 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小组”的成员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表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3、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4名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额外承诺等因素,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确定供餐企业的最终名次。  


4.我校将确定2家中标单位,投票排名第1、第2的为中标供餐企业,投票排名第3的为备用供餐企业。当供餐企业违反有关规定被强制中止供餐资格或开餐人数增加需要增加供餐企业供餐时,可联系备用供餐企业供餐。学生午餐价格由学校、“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小组”和配餐企业协商确定后,由配餐企业向各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收取。学校将与中标供餐企业签订供餐合同,签订正式合同前,可以设定试用期,再根据试用期情况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用餐满意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


九、相关时间安排:


1、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8日09时30分在学校 雷达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举行,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评分,分数由高到低依次优选3家作备选配餐公司,并在校门口及学校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


2、实地现场考察时间:2022年08月08日组织学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组成员到备选配餐公司实地现场考察。


3、投票时间:2022年08月08日


4、中标公示时间: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1日


十、投诉电话


学校办公室: 27503839


区教育局安全科:23019989


区教育局纪检室:2775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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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8月01日